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府办〔2008〕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维护房地产价格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的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性质及归口管理
?。ㄒ唬┳椅被崾俏沂》康夭鄹衿拦雷ㄒ敌约ㄗ裳梗勺⒉岱康夭兰凼?、房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ǘ┳椅被峁榭谑〗ㄉ杼芾怼W椅被岚旃疑柙诤D鲜》康夭拦烙刖鸵敌?,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协调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受理工作建议和意见以及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提名等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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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法规、政策、标准、课题的调研、论证、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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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涸鸱康夭拦辣ǜ婊蛘咂拦栏春?、评估异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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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ㄒ唬┳椅被嵋话阌?3-1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ǘ┪庇勺⒉岱康夭兰凼?、房产、造价、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类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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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并执业十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行业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房地产价格鉴定工作需要;
4、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房地产价格鉴定工作。
四、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选聘与解聘
?。ㄒ唬┪卑醋栽讣尤氲脑?,由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名,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聘任的方式产生。
(二)委员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后聘任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予以续聘。
?。ㄈ┪崩肟康夭鄹衿拦佬幸?,或者不履行委员义务的,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请聘任机关予以解聘。
五、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所参与鉴定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有表决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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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斡朊嫦蛏缁岬氖谐』?,可享有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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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家委员会鉴定收费标准的确定
专家委员会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确定。
七、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的制定
专家委员会有关履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职责和具体工作程序,由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